为积极落实国家“六稳”“六保”决策部署,履行单位社会责任,积极推动学院人才升级,依据学院用工需求,内蒙古经法专修学院开展2021年应往届高校毕业生招聘工作。
一、学院基本情况
内蒙古经法专修学院是1999年6月,经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批准成立的一座民办高等院校,学院座落在呼和浩特市大学东街128号,与文化商城、内蒙古大学毗邻,交通便利,地理位置优越。
学院已拥有一支过硬的专、兼职教学与管理人员队伍,具有专兼职教师共91名,其中教授6名,副教授18名,讲师36名,助教26名和高级工程师5名。经过几次设备更新改造,拥有多媒体教室、多功能会议室、实训室、宿舍、食堂等,教学设施设备齐全。
学院以市场需求为向导,根据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,设置各类成人教育层次和专业,并与区内外多所高校和教育研究机构建立了广泛的合作关系。其中与东北财经大学、东北农业大学、哈尔滨商业大学、哈尔滨理工大学、哈尔滨师范大学、中国医科大学、中央音乐学院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办学关系,并在我院设立了成人教学函授站和校外学习中心。
为提高办学层次,学院从2008年起,在合作办学中增设了在职研究生即专业性学位项目——东北财经大学的会计硕士(MPACC)、法律硕士(***),北京理工大学的软件工程硕士,北京工业大学的软件工程硕士。为具有一定工作经历的在职工作人员继续学习、提高学历,提供了良好的平台,受到相关单位极大的关注和欢迎,已经成为内蒙古经法专修学院职业教育中的一道靓丽风景线。
为了充分利用学院的办学优势,还开设了企业培训和各种职业技能鉴定培训等。学院始终把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放在首位,把传授知识、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与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有机结合起来,以就业为导向,强化实践环节、重视实践能力的培养,使学生毕业后都能成为德、智、体、美、劳全面发展、有专业特长的技能型人才。
二、招聘对象
全国应届、历届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。
三、招聘岗位及人数
学院依据业务发展,共计招聘招生负责老师25人,其中呼市地区7人,各盟市18人。(详见岗位需求汇总表)
四、招聘条件
(一)基本条件
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,遵纪守法,诚实守信,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行,无违规违纪违法记录,符合公安机关政审有关规定,志愿从事教育工作。
2.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,无传染性疾病、无精神病史、无打架斗殴、酗酒滋事等不良嗜好。
3.具有适应岗位需求的学习、写作、语言表达、沟通、组织协调等方面的能力与素质,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,熟练应用计算机等基础技能。
4.不限户籍、民族、性别,年龄在38周岁以下(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)
5.身心健康,仪表端庄,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良好的心理素质。
(二)岗位职责
1.熟练掌握成人高等教育的各项政策、法规,严格执行本院制订的相关规章制度;
2.通过现有或开拓各类渠道负责学院在职研究生、成人网教、成人函授的招生工作;
3.有独立开拓市场的能力,具有较强的陌生拜访及挖掘客户的能力;
4、有稳定的客户资源和较高的活动策划能力;
5、有较强的服务意识,善于沟通协调、能够适应高效率的工作节奏。
(三)任职要求
1.能认可教育服务工作的积极意义,热爱教育服务行业;
2.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,有较强的学习能力,吃苦耐劳有韧性;
3.能够开发社会需要提升学历人群,有高校资源和在高校学生会等工作经验者优先;
4. 善于与学员沟通,具有良好的口头表达能力,能够适应外出到高校跟进市场,定期在高校开展意向学员咨询交流会,承受一定的工作压力。
5、有电话营销、招生工作经验者优先录用。
五、招聘程序
(一)网上报名
报名起止时间:2021年3月13日—3月22日(共10天)。
报名方式:应聘人员请把个人简历打包发送至邮箱nmgwtjy@***,邮件标题为:应聘岗位(负责地区)+姓名。
(二)信息甄选
报名截止后,单位将综合考虑应聘人员户籍所在地或生源地、毕业院校、专业、学历层次等报考信息与需求岗位的匹配度进行信息甄选。
(三)资格初审
信息甄选通过后,学院将通过电话、短信等方式通知考生进行现场资格初审,以招聘岗位3: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。
未收到通知的人员,不再另行通知。如遇资格初审后出现未参与面试人员及时递补人员。
(四)面试
资格初审通过后,学院将通过面试的方式对考生进行考查,面试先后顺序由学院自行确定。
面试全部结束后,按面试表现,以招聘岗位1:1的比例确定试用入围人员。
(五)体检
试用前统一组织体检,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。
(六)试用
体检合格入围试用人员,由用人单位组织签订意向性协议(就业协议),安排到相应岗位进行试用。试用期为3个月。
(七)考核
试用期满后,用人单位对实习人员试用期间的表现进行考核。考核合格后,确定拟聘用人员。
(八)资格复审
用人单位对拟聘用人员的身份、年龄、学历、专业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资格复审。资格复审未通过的人员,取消聘用资格,并不予递补。
六、薪酬待遇
新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3个月。试用期结束后签订劳动合同,缴纳社保。
试用期工资为2500元+业绩提成。
转正后综合工资4000以上。
七、相关事宜
招聘工作接受各级纪检监察机关、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,确保招聘工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进行。
咨询电话:0471-4939823-801
电话接听时间:上午 8:30—12:00
下午14:30—18:00(六日休息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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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:内蒙古经法专修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需求汇总表.docx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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